以“試用期不合格”解除勞動合同?這家公司被判敗訴??!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1-04-19 2020年4月15日,昆山某港電子公司以羅先生“試用期不合格”為由單方解除了勞動合同。羅先生遂向昆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獲得了仲裁支持,要求昆山某港電子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撤銷“昆山市企業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上解除勞動合同原因“試用期不合格”。昆山某港電子公司不服仲裁,起訴到了昆山法院,要求撤銷仲裁裁決內容。 上一篇: 鑄京動態┊本所正式取得商標代理業務資質 下一篇: 居住權的物權性解讀與裁判思路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