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出事故,司機是否擔責?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1-05-06 劉某與郝某是鄰居關系,平日里兩家相處得不錯。2019年8月3日,劉某搭乘郝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出行,但在行駛過程中,因顧某駕駛的小客車超車后立即右轉彎,致使郝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失控發生側翻。盡管雙方車輛未直接碰撞,但造成了較為嚴重的交通事故,郝某與乘車人劉某均受傷。該事故經交警勘查后,認定顧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郝某負次要責任,劉某無事故責任。 上一篇: 精裝修住宅逾期交付的認定 下一篇: 房屋買賣合同未約定預交物業費?開發商應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