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戶車”能買嗎?合同有效嗎?鑄京律師代理車輛買賣合同糾紛案勝訴!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1-05-24
委托人于女士與本案被告陳某某于2019年6月20日簽訂《購車協議》交易期間被告陳某自稱其系車輛所有權人,合同簽訂后,于女士按照合同約定向被告陳某指定銀行賬戶全額支付了購車款,三人郭某將車輛牌照取走導致委托人于女士無法正常使用車輛,至此委托人于女士才獲知,第三人郭某為車輛所有權人,被告陳某向于女士出售車輛的行為系無權處分。委托人于女士于2020年9月23日委托我律師事務所律師作為本案原告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