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的車被執行,還能要回來嗎?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1-06-21 在執行生效判決過程中,鐘先生名下的一輛寶馬車被法院扣押,后張先生到法院稱其才是該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其系借鐘先生的指標購買車輛。張先生向法院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將孔先生、鐘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對鐘先生名下的寶馬汽車停止執行。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上一篇: 丈夫訴請撤銷婚姻獲支持 下一篇: 鑄京律所開展建黨100周年學習觀展活動 | 以藝術承載百年經典,讓紅色基因代代相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