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社??ń杞o親戚使用,出借人應自行承擔不利后果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1-07-12 近日,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健康保險合同糾紛,被保險人因生病申請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調查發現被保險人在投保前,社??ㄉ显卸囗椈疾【歪t記錄而拒絕理賠,被保險人稱該記錄是自己曾將社??ń杞o親戚使用時留下的,法院經審理認為,被保險人應對社??ㄍ饨栊袨楫a生的不利后果承擔責任,依法判決保險公司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上一篇: 口頭遺囑為何被判無效? 下一篇: 謹慎!微信群不當言論可能涉嫌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