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用人單位存在過錯承擔20%賠償責任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1-07-12 員工長期加班疲勞過度,突發疾病醫治無效去世,用人單位該如何承擔賠償責任?近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件,認定用人單位讓員工加班的行為存在過錯,根據過錯程度、證明責任分配規則和公平合理原則,判決用人單位對員工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20%的賠償責任。 上一篇: 海淀法院宣判全國首例去除短視頻水印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下一篇: 口頭遺囑為何被判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