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走自己名下車輛,被判盜竊?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1-09-22 2018年3月29日,被告人尹某在四川省廣漢市頂匯車行以分期貸款的方式購得一輛小型轎車,由被告人孫某某、徐某擔任貸款擔保人,并在四川省廣漢市車管所辦理了車輛落戶登記,車輛所有權人為尹某。 上一篇: 學生課間打鬧受傷 學校被判承擔責任 下一篇: 未經允許在聊天群公布個人信息?可要擔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