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課間打鬧受傷 學校被判承擔責任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1-09-22 原告小軍與被告小樂均系信都區某小學二年級的學生。2020年11月18日下午,在上完第一節課自由活動期間,小軍與小樂在打鬧過程中,將小樂的課桌撞翻,書本文具掉落了一地。小樂撿拾文具后,將一支鉛筆摔在課桌上,不料鉛筆竟反彈到小軍頭部,將其右眼扎傷。 上一篇: 醫院多拔一顆病牙竟被起訴要求賠償 下一篇: 開走自己名下車輛,被判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