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信用卡套現出借他人,是否構成民間借貸關系?套現款項如何處理?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1-10-18 王某和鄭某系交往多年的老朋友。自2018年8月起,鄭某以承包工程資金緊張為由向王某借款,至2019年6月王某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卡套現后,又以現金、微信轉賬和支付寶轉賬的方式出借給鄭某10萬元,雙方在2019年6月1日對賬后,鄭某尚欠王某借款本金9萬元。鄭某多次以各種理由承諾還款,但一直沒有償還,王某遂訴至法院。 上一篇: 這房子,拆還是不拆? 下一篇: 鑄京律師受托提起再審,再審裁定:撤銷一、二審裁判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