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未生效,受遺贈人能要求繼承房產嗎?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1-10-25 李女士與李先生系堂兄妹關系,雙方曾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由李女士承擔扶養李先生的義務,在李先生去世后,將其名下的一套房產贈與李女士,并約定《遺贈扶養協議》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李先生去世后,李女士起訴要求繼承涉案房屋。海淀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了李女士的訴訟請求。 上一篇: 打籃球被撞斷2顆門牙,球友該賠償嗎? 法院:不用賠! 下一篇: 男子買房交定金后才知無購房資格,定金能退嗎?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