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鄰居新房時2歲孩童墜樓致殘,房屋主人要擔責嗎?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1-11-22 楊某新房裝修時在小區業主群發布裝修公司的廣告并邀鄰居參觀。同小區業主許某夫妻帶2歲兒子小?。ɑ﹨⒂^時,兒子不慎從楊某房屋的落地窗墜落致顱腦損傷落下殘疾。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法院一審判決楊某承擔10%賠償責任、物業公司承擔5%賠償責任,許某夫婦自行承擔其余損失。 許某夫婦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浙江省杭州市中級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一篇: 結婚后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到底算借款還是贈與? 下一篇: “雙十一”購物節 網購試用商品可以退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