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害人害己 屢犯不改判處實刑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2-03-14 近日,重慶大足法院審理了一起周某在2020年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判刑,2021年又再次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刑事案件,最終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五千五百元。 上一篇: 楊震代表:跨區域流動推進實現國家健康碼“一碼通行” 下一篇: 商家告知“驗收貨物后再簽收”,簽收視為認可商品質量,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