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東家告知新東家員工試用期考核不合格 是否算侵犯員工名譽權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2-04-06 張先生原任職于能源公司(化名),離職后能源公司向其“新東家”提供了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任職證明。 上一篇: 新車冒煙熄火能否退一賠三?法院判決:售車公司不構成欺詐 下一篇: 鑄京承辦勞動爭議糾紛-投資失敗,到底應該誰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