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商家聲稱“物品遺失概不負責”有效嗎?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2-09-13 以案說法:簽訂的合同因政策變化能解除嗎?商家聲稱“物品遺失概不負責”有效嗎?建筑工程可以整體轉包嗎? 上一篇: 租高檔車專門“碰瓷”酒駕司機?一條朋友圈揭露真相! 下一篇: 熱烈祝賀本所主任律師劉思佳當選北京市海淀區律師協會第四次代表大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