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發言需謹慎,不實信息或將擔責,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4-03-19 微信群中惡意發布大量捏造的不實信息,詆毀同行,造成同行名譽受損。 上一篇: 網購后,因“使用不了”不想要了,能否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條款退貨? 下一篇: 庭審中證據的提交,是否對侵犯了另一方當事人其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