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書面合同,如何識別買賣合同的主體,繼而認定合同的責任承擔呢?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4-06-13 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中,因為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原告將與之相關的主體全部列為被告訴至法院并要求承擔共同給付貨款。 上一篇: “帶孫費”能否要求其父母支付? 下一篇: 端午臨中夏,時青日復長!鑄京律師祝大家端午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