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孫費”能否要求其父母支付?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4-06-13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隔代撫養案,經審理酌情確定胡某、李某向李某母親支付6萬元。 上一篇: 鑄京勝訴:鑄京承辦職務侵占案件,成功幫委托人拿到了不起訴決定書! 下一篇: 未簽訂書面合同,如何識別買賣合同的主體,繼而認定合同的責任承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