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工作一百多天后突然死亡,如何認定該責任的劃分?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4-09-12 余某是一名外來務工人員,到崗三個多月后突發疾病死亡。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了這起生命權糾紛案,認定用人單位應承擔20%賠償責任。 上一篇: 謊稱可以幫助申請助學貸款,不可信?。?! 下一篇: 鑄京新聞┃劉思佳律師參與錄制海淀區司法局“大家商量著辦”的普法視頻活動